工作职能:贯彻防火、防盗、防破坏、防治安事故的“四防”工作方针,按照一级风险单位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,负责制定本单位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具体方案;组织落实单位、工作站、田野考古发掘工地、文物库房、重点要害目标、文物运输、公共财产、消防、技防、人防等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;协助上级部门、院领导开展单位的普法教育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,增强单位职工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意识;加强与公安、综合治理办公室等部门联系,做好单位的综合治理、平安创建工作;做好单位安防、技防、消防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工作,确保设备正常运行;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安全保卫人员工作岗位,并负责选配安全保卫工作人员;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,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、治安案件、自然灾害事故并保护现场;单位内部纠纷的调节、疏导工作;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单位的治安、刑事案件等。